發布時間:2021-06-28
1:建筑構件的耐火性能,是以樓板的耐火極限為基準,再根據其他構件,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、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標值調整后制定的;
2:根據火災的統計數據來看,88%的火災可在1.5h之內撲滅,80%的火災可在1h之內撲滅,因此將一級建筑物樓板的耐火極限定為1.5h,二級的定為1h;
3:其他結構構件按照在結構中,所起的作用以及耐火等級要求的不同,制定相應的耐火極限時間;
01:對于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撐作用的柱子,其耐火極限值要求相對較高,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筑要求3.0h,二級耐火等級建筑要求2.5h;
02:這樣的要求,對于大部分鋼筋混凝土建筑來說都可以滿足,但對于鋼結構建筑,就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,方可滿足耐火極限的要求。
耐火等級
1:一級耐火等級建筑:主要建筑構件全部為不燃燒性;
2:二級耐火等級建筑:主要建筑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性,其它為不燃燒性;
3:三級耐火等級建筑:屋頂承重構件為可燃性;
4:四級耐火等級建筑:防火墻為不燃燒性, 其余為難燃性和可燃性。
燃燒性能
不燃性
1:用不燃燒性材料做成的構件,統稱為不燃性構件;
2:不燃燒材料是指在空氣中,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不起火、不微燃、不炭化的材料,如鋼材、混凝土、磚、石、砌塊等。
難燃性
1:凡用難燃燒性材料做成的構件,或用燃燒性材料做成、而用非燃燒性材料做保護層的構件,統稱為難燃性構件;
2:難燃燒性材料是指在空氣中,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難起火、難微燃、難炭化,當火源移走后燃燒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;
3:如瀝青混凝土、經阻燃處理后的木材、塑料、水泥、刨花板、板條抹灰墻等。
可燃性
1:凡用燃燒性材料做成的構件,統稱為可燃性構件;
2:燃燒性材料是指在空氣中受到火燒、或高溫作用時立即起火或微燃 ,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燃燒的材料,如木材、寶麗板、塑料等。